贵港市石卡镇1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需征收覃塘区三里镇吉塘村民委员会及石卡镇大庆村、方竹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8.003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石卡镇1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33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贵港市石卡镇1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 面积 小计(亩) | 征收地类 | 面积(亩) | 土地 补偿费 标准 (元/亩) | 安置 补助费 标准 (元/亩)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元/亩) | |||
覃塘区 | 三里镇 | 吉塘村 | 村民 委员会 | 1.274 | 坑塘水面 | 1.274 | 32670.00 | 21780.00 | 54450.00 |
石卡镇 | 大庆村 | 村民 委员会 | 3.369 | 坑塘水面 | 3.369 | 34210.00 | 22809.00 | 57019.00 | |
方竹村 | 村民 委员会 | 3.360 | 坑塘水面 | 3.360 | 34210.00 | 22809.00 | 57019.00 | ||
合计 | 8.003 | 8.003 |
二、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 各类作物面积(亩) | 补偿标准(元/亩) | ||
三类鱼塘 | 三类鱼塘:3960.00 | |||
覃塘区 | 三里镇 | 吉塘村民委员会 | 1.274 | |
石卡镇 | 大庆村民委员会 | 3.369 | ||
方竹村民委员会 | 3.360 | |||
合计 | 8.003 |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 征地区片综合 地价标准(元) | 青苗补偿费(元) |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元) | 合计(元) | ||
覃塘区 | 三里镇 | 吉塘村民委员会 | 69369.3 | 5045.04 | 0 | 74414.34 |
石卡镇 | 大庆村民委员会 | 192097.01 | 13341.24 | 0 | 205438.25 | |
方竹村民委员会 | 191583.84 | 13305.60 | 0 | 204889.44 | ||
合计 | 453050.151 | 31691.88 | 0 | 484742.03 |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何雪梅 联系电话:4723677。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批准后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