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b7f811dd-35f6-4798-965f-969e29958632
文      号:贵自然资告〔2024〕10号
发布机构: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4-04-10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4-04-10 16:58:37 作者:港北区地产服务站 来源: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需征收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石寨村第6、第8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148亩,港北区根竹镇根竹村第1、第2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9.640亩,覃塘区覃塘街道六务村第8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906亩,合计32.694亩。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的文件精神,我局拟订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面积小计

(亩)

征收地类

面积(亩)

土地补偿费

标准(元/亩)

安置补助费标准

(元/亩)

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元/亩)

港北区

港城街道石寨村

6村民小组

0.213

水田

0.209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农村道路

0.004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8村民小组

1.935

水田

1.104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农村道路

0.786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沟渠

0.045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根竹镇根竹村

1村民小组

1.778

旱地

1.740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乔木林地

0.038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2村民小组

27.862

旱地

23.274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乔木林地

3.154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农村道路

0.444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沟渠

0.990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覃塘区

覃塘街道六务村

8村民小组

0.906

旱地

0.906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合计

32.694




二、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各地类农作物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水稻 (未能收获)

玉米 (未能收获)

糖蔗 (未能收获)

港北区

港城街道

石寨村

6村民小组

0.209



水稻 (未能收获) 1455.00

玉米 (未能收获)1455.00

糖蔗 (未能收获)2970.00

8村民小组

0.515

0.495


覃塘区覃塘街道

六务村第8村民小组



0.906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规格

  单位 

  数量 

 补偿标准(元)

港北区根竹镇根竹村

2村民小组

桉树

Φ5cm

2021

15.00

桉树

Φ10cm

912

39.00

龙眼树

 树冠4.5m   

13

645.00

龙眼树

 树冠1.5m  

20

129.00

黄皮

Φ3cm

1001

12.00

四、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分区域补偿费 

(元)

 青苗补偿费 

(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元)

合计(元)

 

港北区

港城街道石寨村

6村民小组

12145.05

304.10


12449.15

8村民小组

110331.77

1469.55


111801.32

根竹镇根竹村

1村民小组

101379.78



101379.78

2村民小组

1588663.38


88860.00

1677523.38

覃塘区覃塘街道六务村第8村民小组

51659.21

2690.82

0.00

54350.03

合计(元)

1864179.19

4464.47

88860.00

1957503.66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土地征收服务中心、港北区自然资源局、覃塘区自然资源局。

市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联系人:岑长文;联系电话:0775-4286191

港北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姚若厅;联系电话:0775-4553699

覃塘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何雪梅;联系电话:0775-4273677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批准后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0日               

 

 

 

编辑:吴婕     审核:450800
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办 | 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宣传中心承办 |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 |   
技术维护电话:0771-5388026\5388342 | 法律热线:0771-5388216 | 新闻投稿邮箱:gxgt2009@163.com | 新闻投稿电话:0771-5388307 
ICP05004728  | 网站标识码 4500000068  |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