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银自然资听告字〔2025〕67号
听证告知书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项目规划建设需要,需收回(使用)你公司管理使用的农用地24.3031公顷(折合364.547亩),地类为:农用地,拟收回后作为北海市高新区福新区项目(启动区-四期)S1地块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3〕11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 地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农用地 | 第三区片 | 77.2500 |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银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7日
北海市银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