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有关规定,现将上思县2025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目的和依据: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上思县2025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和第(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上思县2025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三、拟开发规划用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拟开发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公路用地。
四、征收土地位置:思阳镇明江社区南康村民小组和那婆村民小组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五、被征地村(组)及各地类面积:思阳镇明江社区南康村民小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0.0576公顷、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面积0.0001公顷、城镇住宅用地面积0.1108公顷、田坎面积0.0001公顷、养殖坑塘面积0.4832公顷、坑塘水面面积0.0026公顷、其他草地面积0.0437公顷、灌木林地面积0.0073公顷、旱地面积0.0003公顷、水田面积0.9127公顷、农村道路面积0.0089公顷;思阳镇明江社区那婆村民小组养殖坑塘面积0.0017公顷、其他草地面积0.0245公顷、灌木林地面积0.0011公顷、旱地面积0.0021公顷、水田面积0.0006公顷、农村道路面积0.0004公顷。
六、公告期限: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16日
七、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上思县2025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思阳镇明江社区南康村民小组和那婆村民小组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按52.0665万元/公顷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上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思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上政规〔2020〕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及《上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思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上政规〔2020〕3号)文件确定的办法执行。
九、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请互相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等青苗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上思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上思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思县土地征收储备中心(电话:2078159)提出书面意见或申请,逾期则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