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小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钦州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8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小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钦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5〕216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及建设用途
北海市小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钦州段)项目,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征收土地坐落浦北县安石镇南江村民委员会、三亚村民委员会、新塘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和北海市合浦水库工程管理中心的国有土地(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村民小组、使用国有单位土地及面积
(一)该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村民小组及面积分别为:1.安石镇南江村民委员会铜古村民小组3.5557公顷。2.安石镇三亚村民委员会万古塘村民小组0.6021公顷,乌玫麓村民小组0.0211公顷,佛子塘村民小组0.0334公顷,百钱塘村民小组0.0518公顷,石锦垌村民小组0.0265公顷,马王塘村民小组0.0110公顷,鸡笠塘村民小组0.0104公顷。3.安石镇新塘村民委员会两头塘村民小组0.0214公顷,周屋地村民小组0.049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3827公顷。
(二)该项目涉及国有单位为北海市合浦水库工程管理中心,使用国有土地面积3.2165公顷。
综上,合计总面积7.5992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3〕1号)执行,补偿标准如下:
区片名称 | 地类名称 | 面积 | 综合区片地价 补偿标准 |
(公顷) | (万元/公顷) | ||
浦北县第三区片(安石镇) | 集体农用地 | 4.1942 | 54.30 |
集体建设用地 | 0.1885 | 21.72 | |
国有农用地 | 1.6305 | 54.30 | |
国有未利用地 | 1.5860 | 21.72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20〕12号)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钦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钦人社规〔201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彭剑,077783175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