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48c713-2eda-40e4-8069-0c56be785e2e
文      号:〔2026〕3 号
发布机构: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6-01-15
主题分类:征地告知书
主  题  词: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LEH-M04-01地块(局部)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2026-01-15 09:28:41 作者: 来源: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马来西亚

钦州产业园区LEH-M04-01地块

(局部)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20263

 

为保障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征收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LEH-M04-01地块(局部)及周边用地,作为工业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面积共计约53.47公顷,位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鹿耳环大道西面,滨海公路北面(金桂林浆纸厂项目西侧)。征收土地权属、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事项

(一)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府有关征收部门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清点丈量登记,对拟征地补偿安置人员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请相关权利人积极配合,据实填写调查登记表,调查结果将与相关权利人共同确认。

(二)根据现状调查结果,拟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告知相关土地权利人,充分听取意见。相关土地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具体补偿安置等事项有异议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四、其他要求

(一)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二)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或有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行为的,对抢栽抢建及其他不当增加补偿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26 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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