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521-0-121-123-20160909-0005112
文      号:合国土听告字[2016]9、24、25、39、40、42、62、67号
发布机构: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6-09-09
主题分类:听证告知书
主  题  词:

合浦县2016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听证通知书 合国土听告字[2016]9、24、25、39、40、42、62、67号

2016-09-09 11:52:21 作者: 来源: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合国土听告字[2016]9


合浦县廉州镇中站村民委员会李屋村民小组:
   因合浦县外东环路(南段)中站村委李屋村民小组拆迁回建项目需要,需征收你村小组的集体土地1.346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征收上述土地的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征收土地单位

征收土地

补偿费用 标准
(
万元)

土地、安置
补偿费
(万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合计
(万元)

地类

面积
(公顷)

合浦县廉州镇中站村民委员会李屋村民小组

水田

0.9826

61.0500

59.9877

3.6848

63.6725

旱地

0.2900

61.0500

17.7045

1.0875

18.7920

沟渠

0.0742

61.0500

4.5299

0.2783

4.8082

合计

1.3468

82.2221

5.0506

87.2727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525



合国土听告字[2016]24


合浦县廉州镇廉北村委会陈屋村民小组:
   因合浦县东环大道(陈屋、冯屋)安置地用地项目需要,需征收你村小组的集体土地1.378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回收上述土地的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征收土地单位

征收土地

补偿费用 标准
(
万元)

土地、安置
补偿费
(万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合计
(万元)

地类

面积
(公顷)

合浦县廉州镇廉北村委会陈屋村民小组

有林地

0.3895

61.0500

23.7790

1.4606

25.2396

坑塘水面

0.0254

61.0500

1.5507

0.0953

1.6460

旱地

0.4142

61.0500

25.2869

1.5533

26.8402

农村宅基地

0.5496

61.0500

33.5531

2.0610

35.6141

合计

1.3787

84.1696

5.1702

89.3398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613




合国土听告字[2016]25

合浦县廉州镇廉北村委会冯屋村民小组:
   因合浦县东环大道(陈屋、冯屋)安置地用地项目需要,需征收你村小组的集体土地1.320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回收上述土地的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征收土地单位

征收土地

补偿费用 标准
(
万元)

土地、安置
补偿费
(万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合计
(万元)

地类

面积
(公顷)

合浦县廉州镇廉北村委会冯屋村民小组

有林地

0.0118

61.0500

0.7204

0.0443

0.7646

坑塘水面

0.2011

61.0500

12.2772

0.7541

13.0313

旱地

0.0226

61.0500

1.3797

0.0848

1.4645

农村宅基地

1.0850

61.0500

66.2393

4.0688

70.3080

合计

1.3205

80.6165

4.9519

85.5684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613




合国土听告字[2016]42

广西农垦国有三合口农场:
   因合浦县明腾纸制包装有限公司用地项目需要,需回收你单位的的国有农用地0.594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回收上述土地的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回收土地

补偿费用 标准
(
万元)

土地、安置
补偿费
(万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合计
(万元)

地类

面积
(公顷)

广西农垦国有三合口农场

旱地

0.5879

61.0500

35.8913

3.5274

39.4187

城镇住宅用地

0.0063

61.0500

0.3846

0.0378

0.4224

合计

0.5942

36.2759

3.5652

39.8411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614




合国土听告字[2016]40


合浦县廉州镇中站村民委员会曾屋村民小组:
   因合浦县外东环路(南段)中站村委曾屋村民小组拆迁回建项目需要,需征收你村小组的集体土地0.439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回收上述土地的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征收土地单位

征收土地

补偿费用 标准
(
万元)

土地、安置
补偿费
(万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合计
(万元)

地类

面积
(公顷)

合浦县廉州镇中站村民委员会曾屋村民小组

有林地

0.0653

61.0500

3.9866

0.3918

4.3784

城镇住宅用地

0.1311

61.0500

8.0037

0.7866

8.7903

特殊用地

0.2430

61.0500

14.8352

1.4580

16.2932

合计

0.4394

26.8255

2.6364

29.4619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82




合国土听告字[2016]39


合浦县廉州镇中站村民委员会庞屋村民小组:
   因合浦县外东环路(南段)中站村委庞屋村民小组拆迁回建项目需要,需征收你村小组的集体土地0.356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回收上述土地的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征收土地单位

征收土地

补偿费用 标准
(
万元)

土地、安置
补偿费
(万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合计
(万元)

地类

面积
(公顷)

合浦县廉州镇中站村民委员会庞屋村民小组

城镇住宅用地

0.3261

61.0500

19.9084

1.9566

21.8650

农村宅基地

0.0302

61.0500

1.8437

0.1812

2.0249

合计

0.3563

21.7521

2.1378

23.8899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82




合国土听告字[2016]62


合浦县廉州镇廉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岭一居民小组:
   因广西合浦名都置换储备用地项目需要,需回收你合浦县廉州镇廉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岭一居民小组的国有土地1.024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回收上述土地的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回收土地

补偿费用 标准
(
万元)

土地、安置
补偿费
(万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合计
(万元)

地类

面积
(公顷)

合浦县廉州镇廉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岭一居民小组

旱地

0.4777

61.0500

29.1636

2.8662

32.0298

有林地

0.0798

61.0500

4.8718

0.4788

5.3506

农村宅基地

0.0701

61.0500

4.2796

0.4206

4.7002

设施农用地

0.3430

61.0500

20.9402

2.0580

22.9982

田坎

0.0536

61.0500

3.2723

0.3216

3.5939

合计

1.0242

62.5274

6.1452

68.6726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89




合国土听告字[2016]67


广西农垦国有三合口农场:
   因沼气综合利用合作项目需要,需回收你单位的的国有农用地0.990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回收上述土地的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回收土地

补偿费用 标准
(
万元)

土地、安置
补偿费
(万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合计
(万元)

地类

面积
(公顷)

广西农垦国有三合口农场

旱地

0.9622

61.0500

58.7423

5.7732

64.5155

沟渠

0.0183

61.0500

1.1172

0.1098

1.2270

农村道路

0.0096

61.0500

0.5861

0.0576

0.6437

合计

0.9901

60.4456

5.9406

66.3862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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