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521-0-121-123-20170608-0005702
文      号:合国土听告字[2017]22号-23号、25-26号
发布机构: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06-08
主题分类:听证告知书
主  题  词:

合浦县2017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合国土听告字[2017]22号-23号、25-26号

2017-06-08 09:50:31 作者: 来源: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合国土听告字[2017]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
   因北部湾(合浦)林产循环经济产业园A地块项目需要,需回收你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国有土地0.707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回收上述土地的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回收土地 补偿费用标准
(万元)
土地、安置
补偿费
(万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合计
(万元)
地类 面积
(公顷)
水田
广西壮族
自治区国
有钦廉林场
旱地 0.6638 54.4500 36.1439 3.9828 40.1267
有林地
其他林地
采矿用地 0.0113 54.4500 0.6153 0.0678 0.6831
农村道路 0.0321 54.4500 1.7478 0.1926 1.9404
田坎
合计 0.7072 38.5070 4.2432 42.7502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7日
合国土听告字[2017]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
   因北部湾(合浦)林产循环经济产业园B地块项目需要,需回收你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国有土地1.490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回收上述土地的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回收土地 补偿费用标准
(万元)
土地、安置
补偿费
(万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合计
(万元)
地类 面积
(公顷)
广西壮族
自治区国
有钦廉林场
旱地 0.0021 54.4500 0.1143 0.0126 0.1269
有林地 1.1894 54.4500 64.7628 7.1364 71.8992
其他林地 0.1521 54.4500 8.2818 0.9126 9.1944
农村道路 0.1078 54.4500 5.8697 0.6468 6.5165
河流水面 0.0386 21.7800 0.8407 0.2316 1.0723
合计 1.4900 79.8693 8.9400 88.8093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7日
合国土听告字[2017]2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
   因北部湾(合浦)林产循环经济产业园C地块项目需要,需回收你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国有土地0.641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回收上述土地的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回收土地 补偿费用标准
(万元)
土地、安置
补偿费
(万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合计
(万元)
地类 面积
(公顷)
广西壮族
自治区国
有钦廉林场
旱地 0.1854 54.4500 10.0950 1.1124 11.2074
有林地 0.3965 54.4500 21.5894 2.3790 23.9684
0.0436 54.4500 2.3740 0.2616 2.6356
工矿用地 0.0108 54.4500 0.5881 0.0648 0.6529
0.0049 54.4500 0.2668 0.0294 0.2962
合计 0.6412 34.9133 3.8472 38.7605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7日
合国土听告字[2017]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
   因北部湾(合浦)林产循环经济产业园D地块项目需要,需回收你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国有土地16.596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回收上述土地的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回收土地 补偿费用标准
(万元)
土地、安置
补偿费
(万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合计
(万元)
地类 面积
(公顷)
广西壮族
自治区国
有钦廉林场
旱地 2.0571 54.4500 112.0091 12.3426 124.3517
有林地 11.6758 54.4500 635.7473 70.0548 705.8021
其他林地 2.1002 54.4500 114.3559 12.6012 126.9571
城镇住宅用地 0.1765 54.4500 9.6104 1.0590 10.6694
工矿用地 0.0896 54.4500 4.8787 0.5376 5.4163
农村道路 0.4975 54.4500 27.0889 2.985 30.0739
合计 16.5967 903.6903 99.5802 1003.2705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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