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521-0-121-51-20170529-0006037
文      号:合国土公告【2017】4号
发布机构: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05-29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合国土公告【2017】4号

2017-05-29 10:00:14 作者: 来源: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合国土公告〔20174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2016年第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7129号)文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依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北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新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166号)公布的产值执行标准,经对被征收土地村、组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编号

被征收土地村(组)

征收的地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1

沙岗镇浦江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0.0667

57.75

2

沙岗镇沙岗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

农用地

0.2000

57.75

3

石湾镇清水村民委员会拖西村民小组

农用地

0.1116

57.75

4

石湾镇新安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700

57.75

5

石湾镇永康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

农用地

0.1964

57.75

未利用地

0.0036

23.1

6

乌家镇岭顶村民委员会大禾庭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500

54.432

7

乌家镇乌家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

农用地

0.1255

54.432

8

乌家镇乌家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400

54.432

9

乌家镇乌家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867

54.432

未利用地

0.0046

21.7728

10

西场镇白沙头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059

57.75

建设用地

0.1835

11

西场镇民丰村民委员会第十六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666

57.75

12

西场镇裴屋村民委员会第三十二村民小组

农用地

0.1442

57.75

建设用地

0.0027

13

星岛湖镇采木村民委员会中立铺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666

54.45

14

星岛湖镇上洋村民委员会圩七村民小组

农用地

0.1802

54.45

建设用地

0.0019

未利用地

0.0179

21.78

15

闸口镇茅山村民委员会山猪角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667

56.1015

16

闸口镇新平村民委员会井垌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699

56.1015

17

闸口镇闸口村民委员会米行村民小组

农用地

0.2061

56.1015

建设用地

0.0201

18

闸口镇闸口村民委员会塘背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053

56.1015

未利用地

0.2347

22.4406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编号

征收的地类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

农用地

6

2

建设用地

6

3

未利用地

6

三、各被征收土地村(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计量单位:万元

乡(镇)村(组)

土地补偿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沙岗镇浦江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村民小组

3.8519

0.4002

4.2521

沙岗镇沙岗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

11.5500

1.2000

12.7500

石湾镇清水村民委员会拖西村民小组

6.4414

0.6696

7.1110

石湾镇新安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村民小组

4.0425

0.4200

4.4625

石湾镇永康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

12.5895

1.2000

13.7895

乌家镇岭顶村民委员会大禾庭村民小组

2.7216

0.3000

3.0216

乌家镇乌家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

6.8258

0.7524

7.5782

乌家镇乌家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2.1773

0.2400

2.4173

乌家镇乌家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

4.8194

0.5478

5.3672

西场镇白沙头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小组

10.9379

1.1364

12.0743

西场镇民丰村民委员会第十六村民小组

3.8519

0.4002

4.2521

西场镇裴屋村民委员会第三十二村民小组

8.4835

0.8814

9.3649

星岛湖镇采木村民委员会中立铺村民小组

3.6318

0.4002

4.0320

星岛湖镇上洋村民委员会圩七村民小组

10.3052

6.6060

16.9112

闸口镇茅山村民委员会山猪角村民小组

3.7420

0.4002

4.1422

闸口镇新平村民委员会井垌村民小组

3.9215

0.4194

4.3409

闸口镇闸口村民委员会米行村民小组

12.6902

1.3572

14.0474

闸口镇闸口村民委员会塘背村民小组

5.5641

1.4400

7.0042

118.1475

18.771

136.9185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征收上述土地涉及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方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7616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526

联系人:徐慧 联系电话:7275881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合浦县2016年第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需征收沙岗镇浦江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村民小组、沙岗镇沙岗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石湾镇清水村民委员会拖西村民小组、石湾镇新安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村民小组、石湾镇永康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乌家镇岭顶村民委员会大禾庭村民小组、乌家镇乌家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乌家镇乌家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乌家镇乌家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西场镇白沙头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小组、西场镇民丰村民委员会第十六村民小组、西场镇裴屋村民委员会第三十二村民小组、星岛湖镇采木村民委员会中立铺村民小组、星岛湖镇上洋村民委员会圩七村民小组、闸口镇茅山村民委员会山猪角村民小组、闸口镇新平村民委员会井垌村民小组、闸口镇闸口村民委员会米行村民小组、闸口镇闸口村民委员会塘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2274公顷(农用地1.6917公顷,建设用地0.2749公顷,未利用地0.2608公顷),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2017129号)文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对被征收土地村、组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我局依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北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新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166号)公布的产值执行标准,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编号

被征收土地村(组)

征收的地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1

沙岗镇浦江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0.0667

57.75

2

沙岗镇沙岗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

农用地

0.2000

57.75

3

石湾镇清水村民委员会拖西村民小组

农用地

0.1116

57.75

4

石湾镇新安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700

57.75

5

石湾镇永康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

农用地

0.1964

57.75

未利用地

0.0036

23.1

6

乌家镇岭顶村民委员会大禾庭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500

54.432

7

乌家镇乌家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

农用地

0.1255

54.432

8

乌家镇乌家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400

54.432

9

乌家镇乌家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867

54.432

未利用地

0.0046

21.7728

10

西场镇白沙头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059

57.75

建设用地

0.1835

11

西场镇民丰村民委员会第十六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666

57.75

12

西场镇裴屋村民委员会第三十二村民小组

农用地

0.1442

57.75

建设用地

0.0027

13

星岛湖镇采木村民委员会中立铺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666

54.45

14

星岛湖镇上洋村民委员会圩七村民小组

农用地

0.1802

54.45

建设用地

0.0019

未利用地

0.0179

21.78

15

闸口镇茅山村民委员会山猪角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667

56.1015

16

闸口镇新平村民委员会井垌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699

56.1015

17

闸口镇闸口村民委员会米行村民小组

农用地

0.2061

56.1015

建设用地

0.0201

18

闸口镇闸口村民委员会塘背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053

56.1015

未利用地

0.2347

22.4406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编号

征收的地类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

农用地

6

2

建设用地

6

3

未利用地

6

三、各被征收土地村(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计量单位:万元

乡(镇)村(组)

土地补偿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沙岗镇浦江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村民小组

3.8519

0.4002

4.2521

沙岗镇沙岗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

11.5500

1.2000

12.7500

石湾镇清水村民委员会拖西村民小组

6.4414

0.6696

7.1110

石湾镇新安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村民小组

4.0425

0.4200

4.4625

石湾镇永康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

12.5895

1.2000

13.7895

乌家镇岭顶村民委员会大禾庭村民小组

2.7216

0.3000

3.0216

乌家镇乌家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

6.8258

0.7524

7.5782

乌家镇乌家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2.1773

0.2400

2.4173

乌家镇乌家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

4.8194

0.5478

5.3672

西场镇白沙头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小组

10.9379

1.1364

12.0743

西场镇民丰村民委员会第十六村民小组

3.8519

0.4002

4.2521

西场镇裴屋村民委员会第三十二村民小组

8.4835

0.8814

9.3649

星岛湖镇采木村民委员会中立铺村民小组

3.6318

0.4002

4.0320

星岛湖镇上洋村民委员会圩七村民小组

10.3052

6.6060

16.9112

闸口镇茅山村民委员会山猪角村民小组

3.7420

0.4002

4.1422

闸口镇新平村民委员会井垌村民小组

3.9215

0.4194

4.3409

闸口镇闸口村民委员会米行村民小组

12.6902

1.3572

14.0474

闸口镇闸口村民委员会塘背村民小组

5.5641

1.4400

7.0042

118.1475

18.771

136.9185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征收上述土地涉及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方式安置。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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