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521-0-121-51-20170829-0006132
文      号:合国土公告〔2017〕6号
发布机构: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08-29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合国土公告〔2017〕6号

2017-08-29 17:39:20 作者: 来源: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合国土公告〔20176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2016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7394号)文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依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北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新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166号)公布的产值执行标准,经对被征收土地村、组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编号

被征收土地村(组)

征收的地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1

廉州镇廉北村民委员会

陈屋村民小组

农用地

0.8291

61.05

建设用地

0.5496

2

廉州镇廉北村民委员会

冯屋村民小组

农用地

0.2355

61.05

建设用地

1.0850

3

廉州镇廉东社区居民会

岭脚村一组

农用地

0.9540

61.05

建设用地

0.0701

4

廉州镇中站村民委员会

李屋村民小组

农用地

1.3468

61.05

5

廉州镇中站村民委员会

庞屋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0.3563

61.05

6

廉州镇中站村民委员会

曾屋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653

61.05

建设用地

0.3741

7

广西农垦国有三合口农场

农用地

1.5780

61.05

建设用地

0.0063

8

合浦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农用地

1.9509

61.05

建设用地

0.0093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编号

征收的地类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

农用地

6

2

建设用地

6

三、各被征收土地村(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计量单位:万元

乡(镇)村(组)

土地补偿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廉州镇廉北村民委员会

陈屋村民小组

84.1696

5.1702

89.3398

廉州镇廉北村民委员会

冯屋村民小组

80.6165

4.9519

85.5684

廉州镇廉东社区居民会

岭脚村一组

62.5274

6.1452

68.6726

廉州镇中站村民委员会

李屋村民小组

82.2221

5.0506

87.2727

廉州镇中站村民委员会

庞屋村民小组

21.7521

2.1378

23.8899

廉州镇中站村民委员会

曾屋村民小组

26.8255

2.6364

29.4619

广西农垦国有三合口农场

96.7215

9.5058

106.2273

合浦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119.6520

11.7594

131.4114

574.4867

47.3573

621.8440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征收上述土地涉及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方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7918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28

联系人:徐慧 联系电话:7275881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合浦县2016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廉州镇廉北村民委员会陈屋、冯屋村民小组和中站村民委员会庞屋、曾屋、李屋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4.8417公顷(农用地23.5334公顷,建设用地0.3965公顷,未利用地1.1402公顷)和使用合浦县廉州镇廉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岭脚村一组、广西农垦国有三合口农场、合浦县农业科学研究所的部分国有土地4.5686公顷(农用地4.4829公顷,建设用地0.0857公顷),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2016131号)文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对被征收土地村、组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我局依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北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新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166号)公布的产值执行标准,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编号

被征收土地村(组)

征收的地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1

廉州镇廉北村民委员会

陈屋村民小组

农用地

0.8291

61.05

建设用地

0.5496

2

廉州镇廉北村民委员会

冯屋村民小组

农用地

0.2355

61.05

建设用地

1.0850

3

廉州镇廉东社区居民会

岭脚村一组

农用地

0.9540

61.05

建设用地

0.0701

4

廉州镇中站村民委员会

李屋村民小组

农用地

1.3468

61.05

5

廉州镇中站村民委员会

庞屋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0.3563

61.05

6

廉州镇中站村民委员会

曾屋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653

61.05

建设用地

0.3741

7

广西农垦国有三合口农场

农用地

1.5780

61.05

建设用地

0.0063

8

合浦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农用地

1.9509

61.05

建设用地

0.0093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编号

征收的地类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

农用地

6

2

建设用地

6

三、各被征收土地村(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计量单位:万元

乡(镇)村(组)

土地补偿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廉州镇廉北村民委员会

陈屋村民小组

84.1696

5.1702

89.3398

廉州镇廉北村民委员会

冯屋村民小组

80.6165

4.9519

85.5684

廉州镇廉东社区居民会

岭脚村一组

62.5274

6.1452

68.6726

廉州镇中站村民委员会

李屋村民小组

82.2221

5.0506

87.2727

廉州镇中站村民委员会

庞屋村民小组

21.7521

2.1378

23.8899

廉州镇中站村民委员会

曾屋村民小组

26.8255

2.6364

29.4619

广西农垦国有三合口农场

96.7215

9.5058

106.2273

合浦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119.6520

11.7594

131.4114

574.4867

47.3573

621.8440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征收上述土地涉及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方式安置。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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