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国土听告字〔2016〕69号
合浦县党江镇党屋村委会7队村民小组:
因合浦县党江镇污水处理厂设施项目需要,需征收你村小组的集体土地0.0697公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征收上述土地的征地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被 |
征收土地 |
党江镇补偿费用标准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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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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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党江镇党屋村委会7队村民小组 |
集体建设用地 |
0.0697 |
57.7500 |
4.0252 |
0.2614 |
4.2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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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0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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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52 |
0.2614 |
4.2866 |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