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521-0-121-123-20160905-0006454
文      号:合国土听告字〔2016〕69号
发布机构: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6-09-05
主题分类:听证告知书
主  题  词:

合浦县2016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听证告知书 合国土听告字〔2016〕69号

2016-09-05 11:25:36 作者: 来源: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合国土听告字〔201669

合浦县党江镇党屋村委会7队村民小组:
    因合浦县党江镇污水处理厂设施项目需要,需征收你村小组的集体土地0.0697公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征收上述土地的征地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征收土地

党江镇补偿费用标准
(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万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合计
(万元)

地类

面积
(公顷)

合浦县党江镇党屋村委会7队村民小组

集体建设用地

0.0697

57.7500

4.0252

0.2614

4.2866

合计

0.0697

4.0252

0.2614

4.2866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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