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521-0-121-123-20161021-0006481
文      号:合国土听告字[2016]110号
发布机构: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6-10-21
主题分类:听证告知书
主  题  词:

合浦县2017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听证告知书 合国土听告字[2016]110号

2016-10-21 16:59:34 作者: 来源: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合国土听告字[2016]110

合浦县曲樟乡曲木村委会曲三队村民小组:
   因合浦县曲樟乡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建设用地,需征收你村小组的集体土地0.1140公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北政发〔20166号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新标准的通知》及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征收上述土地的征地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征收土地

曲樟乡补偿费用标准
(
万元)

土地补
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
(万元)

青苗
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合计
(万元)

地  类

面积
(公顷)

合浦县曲樟乡曲木村委会曲三村民小组

农用地

水田

0.0780

54.4320

4.2457

0.4680

4.7137

旱地

有林地

0.0273

54.4320

1.4860

0.1638

1.6498

坑塘水面

田坎

0.0087

54.4320

0.4736

0.0522

0.5258

建设用地

村庄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未利用地

内陆滩涂

河流水面

0.1140

6.2052

0.6840

6.8892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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