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521-0-121-123-20170302-0006482
文      号:合国土听告字[2017]2号
发布机构: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03-02
主题分类:听证告知书
主  题  词:

合浦县2017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听证告知书 合国土听告字[2017]2号

2017-03-02 17:11:01 作者: 来源: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合国土听告字[2017]2

合浦县曲樟乡樟木村委会大元坝队村民小组:
   因合浦县曲樟乡樟木村委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需征收你村小组的集体土地0.0667公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北政发〔20166号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新标准的通知》及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征收上述土地的征地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征收土地

曲樟乡补偿费用标准
(
万元)

土地补
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
(万元)

青苗
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合计
(万元)

地  类

面积
(公顷)

合浦县曲樟乡樟木村委会大元坝村民小组

农用地

旱地

水田

交通用地

农村道路

0.0028

54.4320

0.1524

0.0168

0.1692

有林地

0.0638

54.4320

3.4728

0.3828

3.8556

建设用地

村庄

公路用地

殡葬用地

未利用地

河流水面

内陆滩涂

0.0666

3.6252

0.3996

4.0248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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