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521-0-121-123-20170126-0006495
文      号:合国土听告字[2017]3、4号
发布机构: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01-26
主题分类:听证告知书
主  题  词:

合浦县2017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听证告知书 合国土听告字[2017]3、4号

2017-01-26 10:05:05 作者: 来源: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合国土听告字[2017]3

合浦县国营山口林场:
   因合浦县山口镇垃圾片区处理中心项目需要,需回收你合浦县国营山口林场国有土地0.356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回收上述土地的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回收土地

补偿费用标准
(
万元)

土地、安置
补偿费
(万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合计
(万元)

地类

面积
(公顷)

合浦县国营山口林场

其他林地

0.3373

57.7710

19.4862

2.0238

21.5100

公路用地

0.0186

57.7710

1.0745

0.1116

1.1861

农村道路

0.0003

57.7710

0.0173

0.0018

0.0191

合计

0.3562

20.5780

2.1372

22.7152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22



合国土听告字[2017]4

合浦县国营山口林场:
   因合浦县山口镇新圩村委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需要,需回收你合浦县国营山口林场国有土地0.062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回收上述土地的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回收土地

补偿费用标准
(
万元)

土地、安置
补偿费
(万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合计
(万元)

地类

面积
(公顷)

合浦县国营山口林场

旱地

有林地

0.0625

57.7710

3.6107

0.3750

3.9857

城镇住宅用地

合计

0.0625

3.6107

0.3750

3.9857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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