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521-0-121-123-20160831-0006502
文      号:合国土听告字[2016]117号
发布机构: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6-08-31
主题分类:听证告知书
主  题  词:

合浦县2017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听证告知书 合国土听告字[2016]117号

2016-08-31 11:21:53 作者: 来源: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合国土听告字[2016]117

合浦县星岛湖镇洪潮村委会于土村民小组:
   因合浦县国家一般气象搬迁项目用地需要,需征收你村小组的集体土地2公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北政发〔20166号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新标准的通知》及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征收上述土地的征地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征收土地

星岛湖镇补偿费用标准
(
万元)

土地补
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
(万元)

青苗
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合计
(万元)

地  类

面积
(公顷)

合浦县星岛湖镇上洋村委圩七村民小组

农用地

旱地

0.0118

54.4500

0.6425

0.0708

0.7133

林地

交通用地

坑塘水面

有林地

1.9882

54.4500

108.2575

11.9292

120.1867

建设用地

村庄

交通运输用地

水工建筑用地

未利用地

其他草地

田坎

2.0000

108.9000

12.0000

120.9000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28



编辑:     审核:
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办 | 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宣传中心承办 |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 |   
技术维护电话:0771-5388026\5388342 | 法律热线:0771-5388216 | 新闻投稿邮箱:gxgt2009@163.com | 新闻投稿电话:0771-5388307 
ICP05004728  | 网站标识码 4500000068  |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