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通〔2018〕51号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桂政土批函〔2018〕345号),我县将白沙镇文明村民委员会打烂车村民小组、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常乐镇车板村民委员会新北村民小组、西城村民委员会高沙村民小组,党江镇亚桥村民委员会五队村民小组,曲樟乡璋嘉村民委员会老屋场村民小组,沙岗镇太平岭村民委员会小王屋村民小组,山口镇山南村民委员会和东村民小组、山西村民委员会牛皮山村民小组,闸口镇平坡村民委员会五队村民小组,石湾镇大浪村民委员会古城头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共11.9802公顷征收为国有,和使用合浦县常乐企业站、合浦县国营山口林场的部分国有土地0.3664公顷,共计12.3466公顷,作为合浦县2017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拟开发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
被征收土地村(组) |
征收的地类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1 |
白沙镇文明村民委员会打烂车村民小组 |
建设用地 |
0.0901 |
57.771 |
2 |
白沙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0.1723 |
57.771 |
建设用地 |
0.0030 |
|||
未利用地 |
0.0079 |
23.1084 |
||
3 |
常乐镇车板村民委员会 新北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0.0733 |
57.75 |
4 |
常乐镇西城村民委员会 高沙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0.0667 |
57.75 |
5 |
党江镇亚桥村民委员会 五队村民小组 |
建设用地 |
0.0424 |
57.75 |
6 |
曲樟乡璋嘉村民委员会 老屋场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0.0667 |
54.432 |
7 |
沙岗镇太平岭村民委员会小王屋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0.0820 |
57.75 |
8 |
山口镇山南村民委员会和东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4.3204 |
57.771 |
建设用地 |
0.1531 |
|||
未利用地 |
0.3861 |
23.1084 |
||
9 |
山口镇山西村民委员会牛皮山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4.9189 |
57.771 |
建设用地 |
1.2064 |
|||
10 |
石湾镇大浪村民委员会古城头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0.2934 |
57.75 |
11 |
闸口镇平坡村民委员会五队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0.0975 |
56.1015 |
12 |
合浦县常乐企业站 |
农用地 |
0.2986 |
57.75 |
建设用地 |
0.0053 |
|||
13 |
合浦县国营山口林场 |
农用地 |
0.0625 |
57.771 |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征收土地 |
土地补偿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
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
地 类 |
面积(公顷) |
||
农用地 |
10.4523 |
54.432-57.771 |
依照合政发〔2016〕106号文的规定给予补偿 |
建设用地 |
1.5003 |
54.432-57.771 |
|
未利用地 |
0.3940 |
23.1084 |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上述土地涉及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方式安置。
四、请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合浦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7283941)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并互相转告。
自合浦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凡属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法定原因不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的,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六、凡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养老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请持相关手续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办养老保障手续,并互相转告。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