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北政布〔2020〕25号
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成新区(一期)项目(启动区二期)用地需征收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下大桥村民小组,上大桥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车路江村民小组,海陆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3.6069公顷;使用广西农垦三合口农场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3.7037公顷,共计27.3106公顷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经对该土地现状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订《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范围和征收(使用)目的
拟征收(使用)土地位于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内,面积27.3106公顷(409.6590亩),拟征收(使用)后作为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成新区(一期)项目(启动区二期)用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 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 | 土地 地类名称 | 面积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 |
1 |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下大桥村民小组 | 水田 | 0.6583 | 75.6000 |
2 |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上大桥村第一村民小组 | 水田 | 3.7631 | 75.6000 |
旱地 | 2.3073 | |||
农村道路 | 0.0787 | |||
3 |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上大桥村第二村民小组 | 水田 | 1.0502 | 75.6000 |
旱地 | 6.5785 | |||
农村道路 | 0.2243 | |||
灌木林地 | 0.0168 | |||
4 |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车路江村民小组 | 水田 | 0.9090 | 75.6000 |
旱地 | 0.9906 | |||
农村道路 | 0.0133 | |||
5 |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上大桥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 | 旱地 | 0.0793 | 75.6000 |
农村道路 | 0.0059 | |||
6 |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海陆村第一村民小组 | 旱地 | 3.4463 | 75.6000 |
农村道路 | 0.0281 | |||
7 |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海陆村第二村民小组 | 旱地 | 2.8393 | 75.6000 |
农村道路 | 0.1109 | |||
8 |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车路江村民小组、海陆村第一村民小组 | 旱地 | 0.1517 | 75.6000 |
9 |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下大桥村民小组、上大桥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 | 坑塘水面 | 0.3553 | 75.6000 |
10 | 广西农垦三合口农场有限公司 | 旱地 | 3.6472 | 75.6000 |
农村道路 | 0.0565 | |||
面积合计 | 27.3106 |
注:征地补偿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0〕15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及产权人等情况详见《附着物补偿费计算表》。
四、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费
(单位:万元)
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 合 计 备 注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下大桥村民小组 49.7675 34.5607 84.3282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上大桥村第一村民小组 464.8720 322.8277 787.6997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上大桥村第二村民小组 594.9569 413.1645 1008.1214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车路江村民小组 144.6152 100.4220 245.0372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上大桥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 6.4411 4.4730 10.9141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海陆村第一村民小组 262.6646 182.4060 445.0706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海陆村第二村民小组 223.0351 154.8855 377.9206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车路江村民小组、海陆村第一村民小组 11.4685 7.9642 19.4327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下大桥村民小组、上大桥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 26.8607 18.6532 45.5139 广西农垦三合口农场有限公司 279.9997 194.4443 474.4440 合 计 2064.6813 1433.8011 3498.4824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请上述拟征收(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用(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0年7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北海市银海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如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海市银海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 联系地址:银海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银海区广东南路新世纪大道银海区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及电话:汤定安 0779-321771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