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布〔2020〕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合浦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合政通〔2019〕52号)《合浦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合政布〔2019〕6号)、《合浦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合政布〔2019〕16号)及《合浦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合政布〔2020〕19号),经对白沙镇东海村民委员会上茅车、下茅车、蛤塘村民小组,榄根村民委员会榄根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43.7324公顷(655.986亩)进行清点、登记,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位于白沙镇东海、榄根村民委员会,面积43.7324公顷(655.986亩),拟征收后作为广西新福兴硅科技产业园用地。
二、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现状为水田、旱地、有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农村宅基地、公路用地、其他草地、裸地等,现种植桉树等。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编号 | 被征收土地单位 | 土地地类 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分区域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白沙镇东海村民委员会 上茅车村民小组 | 有林地 | 0.2792 | 68.2035 | |
公路用地 | 0.0788 | 68.2035 | ||
2 | 白沙镇东海村民委员会 下茅车村民小组 | 水田 | 10.7035 | 68.2035 |
旱地 | 4.2216 | 68.2035 | ||
有林地 | 0.6989 | 68.2035 | ||
农村道路 | 0.1814 | 68.2035 | ||
坑塘水面 | 8.7484 | 68.2035 | ||
沟渠 | 0.1558 | 68.2035 | ||
农村宅基地 | 0.2091 | 68.2035 | ||
其他草地 | 1.6104 | 27.2814 | ||
河流水面 | 0.6613 | 27.2814 | ||
裸地 | 0.759 | 27.2814 | ||
白沙镇东海村民委员会蛤塘村民小组 | 水田 | 1.6291 | 68.2035 | |
坑塘水面 | 2.5878 | 68.2035 | ||
河流水面 | 0.0156 | 27.2814 | ||
4 | 白沙镇榄根村民委员会 榄根村民小组 | 有林地 | 0.4594 | 68.2035 |
农村道路 | 0.1418 | 68.2035 | ||
坑塘水面 | 4.6792 | 68.2035 | ||
其他草地 | 5.8548 | 27.2814 | ||
裸地 | 0.0573 | 27.2814 | ||
合 计 | 43.7324 |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林果、苗圃、苗木搬迁移栽补偿标准(暂行)>的通知》(合政发〔2019〕3号)、《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合政发〔2016〕106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被征收土地单位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万元)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万元) | 合 计 (万元) |
上茅车村民小组 | 24.4169 | 2.1480 | 26.5649 |
白沙镇东海村民委员会 下茅车村民小组 | 1782.2243 | 193.9416 | 1976.1659 |
白沙镇白沙村民委员会 蛤塘村民小组 | 288.0329 | 33.1584 | 321.1913 |
白沙镇榄根村民委员会 榄根村民小组 | 521.4321 | 81.1926 | 602.6247 |
合计 | 2616.1062 | 310.4406 | 2926.5468 |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及《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发〔2019〕11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材料到合浦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补偿登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八、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0年6月 14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合浦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如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合浦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提出。(联系人:王培林,联系电话:13517891866)。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