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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征集耕地保护监督管理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2021-09-13 16:01     来源:耕地保护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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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289号)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履行耕地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学性,规范全区耕地保护全过程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和支撑作用,建立健全我区耕地保护监督管理评审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相关专业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进入全区耕地保护监督管理评审专家库的专家主要指导和服务于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核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设施农业用地、土地征收、耕地资源质量分类(耕地质量等别评价)等相关项目审查论证以及外业核实相关技术工作,为耕地保护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的研究与制定提供业务咨询或提出建议意见。

  二、征集标准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祖国,热爱自然资源事业,工作责任心强。

(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够胜任工程现场踏勘等外勤工作和技术评审工作;从事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不低于3年,具有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三)无违法违纪、失信、被开除公职或曾经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自愿接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监管。

  三、征集程序

(一)征集方式:按邀请、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三种方式进行征集。原国土资源厅专家库中符合本次入库条件的专家予以保留,新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申请推荐表》(详见附件2)。

(二)入库公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原国土资源厅专家库中对应业务范围专家、新增专家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库。

  (三)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本人技术水平的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

  2.个人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申请推荐表》,一式两份,属单位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专家权利和义务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行使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五、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标准条件,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数不限)或有意愿申请入库的个人,于2021930日前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申请推荐表》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及电子版(可编辑)报送我厅。

联系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0771-5388076,电子邮箱:gxgbc@163.com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289号)

2.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申请推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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