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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资交采告字〔2025〕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细则等两项制度的通知》(桂资交发〔2020〕29号)等有关规定,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广西龙州县金龙矿区铝土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
网 址:http://www.gxggzy.gxzf.gov.cn
电 话:0771-8600457
(三)交易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
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信息
(一)采矿权名称:广西龙州县金龙矿区铝土矿采矿权。
(二)开采矿种:铝土矿。
(三)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四)资源量:控制+推断资源量(含压覆)铝土矿净矿石量。774.67万吨(其中村道压覆6.26万吨)。
(五)首次出让期限:10年(以最终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服务年限为准)。
(六)挂牌起始价:84万元。
(七)采矿权拐点坐标及面积见附件1。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营利法人。
(二)交易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竞买人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矿业权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竞买人在厅本级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存在违约情形。
(六)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军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四、挂牌出让文件获取途径
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浏览和下载采矿权出让文件。
五、出让公告时间、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出让公告时间、平台。
公告时间: 2025年 3 月 10 日 9 时至 2025 年 4 月 10日 9 时。
公告发布平台:自然资源部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交易大厅。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5年 3 月 17 日 9 时 0 分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 17时 0 分止。
2.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系统)(http://202.103.240.162: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用户注册。
(2)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
3.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三)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
(5)保证金缴纳凭证。
4.保证金缴纳相关事项。
(1)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保证金应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缴款时请注明矿权名称或矿权编号)。
(2)金额:500万元。
(3)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银行账号:20017301040014782
(4)意向竞买人必须使用本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者其他机构名义交纳缴纳保证金。
(5)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竞得人完成采矿权出让成交价缴纳后,凭缴纳凭证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退回,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通过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未竞得的竞买人(含主动放弃报名的)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采矿权出让终止的,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退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5.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 4 月23日 17 时。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系统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六、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 2025 年 4 月 10 日 9 时 0 分至 2025年 4 月 24 日 10 时 0 分。
限时竞价时间: 2025 年 4 月 24 日 10 时 04 分开始。
2.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交易平台系统不予受理,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探矿权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交易平台系统公布当前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4分钟倒计时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交易平台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交易平台系统提示到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或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交易大厅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八、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及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铝土矿选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2%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选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1.2%)。如销售原矿产品,采矿权人应将实际销售原矿产品的销售收入转换为选矿产品对应的销售收入。
九、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应根据目前矿区保有资源量及矿区实际情况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查。
(二)竞得人在开采前,应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用林、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材料,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等手续,并落实相应措施。
(三)出让范围内分布有耕地、道路等,竞得人需遵守国家及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办理相关手续。开采作业范围与村屯、道路等距离应符合安全等相关规定。
十一、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调整,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生态环境、安全、土地、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对竞买人行使采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
(二)竞买人应知晓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勘查工作的局限性以及矿山开采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公告所描述的矿区资源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偏差,以竞得人(采矿权人)开展生产勘探或实际采出的铝土矿资源量为准。铝土矿属于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征收出让收益的矿种,其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不与查明或保有资源量挂钩,而与开采过程中实际动用的资源量挂钩。竞买人应自行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出让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对拟出让采矿权现状和出让公告及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三)竞买人应知晓存在可能影响开采作业的其他情形。
十二、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三、违约责任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未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成交价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竞得人竞买该采矿权时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交易大厅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五、联系方式及监督投诉电话
(一)联系方式。
0771-8600457(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71-5389196(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71-5388193。
十六、附件
1.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2.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3.竞买声明(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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