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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定及资金奖补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3-07-13 00:00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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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定及资金奖补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定及资金奖补工作有更全面的理解,现作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学习运用好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有效发挥自治区财政资金激励和支持作用,引导市县以目标和成效为导向,更好地激发各地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成效,促进当地产业发展,有效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自然资发〔2021〕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自治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广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58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定及奖补暂行办法(试行)》。

二、意见采纳情况

2022年12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向自治区财政厅及全区各市、县自然资源局发出征求意见函,共收集到44条修订意见,其中采纳意见40条,部分采纳3条,不采纳1条。

三、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体要求,发挥自治区财政资金激励导向作用,支持各市县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规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定(以下简称“全域项目成效评定”)和资金奖补工作,推动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成效评定时限等。明确《办法》适用于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每年9月底前,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对设区市当年7月底前上报自治区的申报材料完成评定工作,自治区8月1日后收到申报奖补材料的项目,纳入次年评定。

(二)明确了成效评定内容与方法。明确了项目参与成效评定的基本条件,评定的内容与方式。评定内容分为基础评定和加分评定,基础评定分为100分(其中共性指标评定分95分、个性指标评定分5分),根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设内容和目标,分为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后期管护、个性指标等6项内容。加分评定不超过20分,主要从自然资源和乡村振兴两方面工作获得试点或表彰、经验推广等方面进行评定。

(三)明确了成效评定工作组织与程序。明确了评定工作专家小组成员的组成,评定应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初核、自治区级评定的程序开展。

(四)明确了资金奖补标准。明确自治区实行三档阶梯奖补,并依据《十四五”期间自治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广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原则上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不超过该项目自然资源类子项目总投资的60%。

(五)明确了奖补资金管理。明确由项目所在县级政府统筹用于本县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优先用于项目所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并对2022年及以前已下拨部分奖补资金的国家试点和自治区试点项目提出了评定要求和资金管理要求。

五、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六、执行标准

《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制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2021年9月1日施行)。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自然资发〔2021〕87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9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自治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广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58号)。

七、关键词诠释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可以是乡镇全部,也可以是部分行政村),针对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综合性问题,通过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多措并举,用“内涵综合、目标综合、手段综合、效益综合”的综合性整治手段,整体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以及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等,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国土空间布局的国土综合整治活动。

八、惠民利民举措

(一)《办法》明确对获得奖补的项目给予500万元-1500万元,且不超过该项目自然资源类子项目总投资的60%的资金奖补。对成效评定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项目,自治区还将授予“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称号,颁发牌匾、荣誉证书,并作为评选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典型案例重要条件之一。

(二)《办法》明确了奖补资金的使用,规定自治区财政厅每年通过预算安排下达的奖补资金,由项目所在县级政府统筹用于本县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优先用于项目所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九、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属于新出台政策。

十、特色亮点

(一)《办法》规范了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定的流程和标准,并从鼓励强化项目整合、创建试点示范等方面提出成效评定个性指标和加分项指标,既聚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任务,也给予了试点示范激励。

(二)《办法》提出了除给予资金奖补外,对于成效评定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项目,自治区还将授予“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称号,颁发牌匾、荣誉证书,能更好地调动各地积极性,起到良好示范效应。

十一、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解读部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解读人:宋文斌   
     联系电话:0771-538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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