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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林权确权登记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产权基础,但由于历史原因,各地普遍存在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影响林权常态化确权登记提质增效,增加后手登记风险。2023年9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24年7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清理规范林权问题”“稳步推进确权登记”列为广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任务。2023年1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加快全区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部署全区分5年稳妥开展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为指导各地规范高效开展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工作,推进我区林权常态化登记提质增效,特制定《广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和《关于部分广西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意见》(以下简称《清理规范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明确清理规范相关政策,两个文件以同一文号一并印发。
二、意见采纳情况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8日向自治区林业局和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1条,采纳2条,原则采纳、部分采纳4条,不采纳6条,无意见9条。对于部分采纳、不采纳的意见,均与相关单位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2025年4月11日至24日,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收到意见2条,为非意见建议。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明确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工作流程,并对我区林权确权登记中一些常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提出意见,为全区各地稳妥、规范开展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工作提供操作指南。
四、主要内容
《操作指南》主要包括完成林权资料移交和数据整合、建立问题台账、制作工作底图、开展地籍调查、完善或补充合同、申请及审核登簿发证六个工作流程。
《清理规范意见》结合我区实际,针对各地经常遇到的部分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明确了清理规范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五类历史遗留问题:关于国家储备林项目林权登记问题;关于林地经营权多次流转,不符合连续登记原则的问题;关于林地流转合同到期原权利人不申请注销登记的问题;关于林地已灭失的,权利人未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的问题;关于已依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林地的问题。
五、实施范围
《操作指南》和《清理规范意见》适用于全区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工作。
六、执行标准
本《操作指南》和《清理规范意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地籍调查规程》,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和要求。
七、关键词诠释
林权地籍调查: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全面清查林地、森林和林木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权属状况和自然状况。
林权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林权类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八、惠民利民举措
通过开展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推动林权常态化登记提质增效,特别是提升国家储备林等林业重点项目登记质效,赋予权利人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拓宽林业产业融资渠道,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九、新旧政策差异
《操作指南》与以前相关政策相比,林权确权登记清理规范工作流程经过试点地区实践检验,更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清理规范意见》关于国家储备林等林业重点项目登记路径更灵活、高效。
十、特色亮点
《操作指南》进一步细化和优化了林权确权登记清理规范工作流程;《清理规范意见》注重结合国家储备林项目等林业重点项目登记实际需求,根据项目土地性质、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选取适合的方式办理林权登记,并对提高破碎地块流转及登记效率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十一、注意事项
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矛盾积累多、成因复杂,各地在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时,要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既要保持原林权登记成果连续稳定,又要实事求是查摆和解决问题,规范林权登记受理和审核,避免形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十二、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韦伊净
联系电话:0771-538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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