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重大项目用地用林要素保障效率,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推广江苏省、山东省临沂市用地用林联动审批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47号)的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共同开展用地用林并联审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开展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用林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5.《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6.《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7.《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和林地审核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8号)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推广江苏省、山东省临沂市用地用林联动审批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47号);
10.《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1月6日征求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和厅直属有关单位意见,厅调查监测处、耕保处,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均反馈无意见。
《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1月20日书面征求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意见,共收到南宁、柳州、来宾等3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反馈意见3条,其余11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均反馈无修改意见。经研究,综合采纳3条意见。
《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3月28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4月16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征求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意见,共收到厅法规处、调查监测处反馈意见2条,厅综合处、管制处、利用处、耕保处均反馈无意见。经研究,采纳2条意见。
三、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提升行政效能,增强部门服务意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升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效能,落实国土空间统一用途管制,落实用地用林审批审核事项“只跑一次”“一个口进出”目标的要求。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三大点内容,包括明确并联审批范围、落实并联审批相关措施、要求。具体如下:
(一)并联审批范围。在全区开展用地用林并联审批工作,试行范围为单独选址项目的用地用林审批,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城镇村批次用地用林、临时用地用林、用地用海用岛等并联审批类型。
(二)落实并联审批相关措施。一是“一个口进出”融合系统。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实现用地用林审批一次提交申请材料。二是“一张底图”规范管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作为用地用林并联审批的地类底图。三是“一次完成”现场勘测。县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用林现场查验,同步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统一认定现状数据。四是“一并公告”用地用林。在完成建设用地报批征收集体土地前期工作的情况下,可不再单独进行用林公示,即用林公示与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并公示。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单独进行用林公示。五是“一套材料”共同使用。共同使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用林报批材料,减少重复材料。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用地用林报批要求,各自组织报批材料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部门审批。
(三)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负责统筹指导,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并联审批涉及的前期工作流程优化、材料精简合并等事宜。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及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宣传用地用林并联审批的工作成效,营造各方积极主动开展并联审批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二是落实用途管制“两统一”职责。各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应做到并联审批融合要实、服务要实、创新要实,推动并联审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让地方和服务对象满意。三是及时总结提高。各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对并联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上报,共同研究解决,提出改进措施,及时总结并联审批相关工作经验。
五、适用范围
本《通知》属于规范性文件,适用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业务。
六、执行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如需同步申请办理用地用林并联审批业务的,均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单独选址项目:指用地有特殊用地选址要求,选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
八、有利举措
本《通知》总体按照“一件事一次办、只跑一次、一个口进出”的原则,有助于压缩建设项目建成落地的审批办理时限,优化用地用林审批流程,精简办理申请材料,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升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效能,进一步优化广西营商环境。
九、新旧政策差异
本《通知》为首次制定印发,无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十、特色亮点
(一)明确了并联审批的范围。明确了范围为单独选址项目的用地用林审批,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城镇村批次用地用林、临时用地用林等并联审批类型。
(二)明确了并联审批的相关措施。实行“一个口进出”融合系统,“一张底图”规范管理,“一次完成”现场勘测,“一并公告”用地用林,“一套材料”共同使用的要求,县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积极探索并联审批涉及的前期工作流程优化、材料精简合并等事宜。
十一、注意事项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各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应推动并联审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让地方和服务对象满意。在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及时反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
十二、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解读人:陈剑平
联系电话:0771-5672369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