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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成文日期:2025年04月2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用林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自然资规〔2025〕4号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用林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

2025-04-22 09:05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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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规〔2025〕4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厅(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提升行政效能,增强部门服务意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效能,落实国土空间统一用途管制,开展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用林并联审批,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并联审批范围

在全区开展用地用林并联审批工作,试行范围为单独选址项目的用地用林审批,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城镇村批次用地用林、临时用地用林、用地用海用岛等并联审批类型。

    二、落实并联审批相关措施

(一)“一个口进出”融合系统。

申请人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的用地用林审批“一件事”中一次提交申请材料。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事项管理系统认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县级初审)”事项和“用地用林‘一件事’”的实施规范,并按政务服务要求编制和持续维护事项实施规范相关办理信息(认领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县级自然资源政务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同步推送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窗口人员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定职责及程序开展用地用林报批,林业主管部门批复林地许可后及时推送给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一张底图”规范管理。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确定林地管理边界,作为用地用林并联审批的地类底图。

(三)“一次完成”现场勘测。

并联审批原则上只开展一次项目现场核查,县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用林现场查验,同步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统一认定现状数据。

(四)“一并公告”用地用林。

在完成建设用地报批征收集体土地前期工作的情况下,可不再单独进行用林公示,即用林公示与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并公示。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单独进行用林公示。

(五)“一套材料”共同使用。

共同使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用林报批材料,减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等重复材料。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用地用林报批要求,各自组织报批材料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部门审批。

  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负责统筹指导,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履责,协同配合,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并联审批工作顺利推进。

县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并联审批涉及的前期工作流程优化、材料精简合并等事宜。

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及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宣传用地用林并联审批的工作成效,营造各方积极主动开展并联审批的良好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落实用途管制“两统一”职责 。

用地用林并联审批是落实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职责,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内在要求。各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应做到并联审批融合要实、服务要实、创新要实,推动并联审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让地方和服务对象满意。

(三)及时总结提高。

各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对并联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上报,共同研究解决,提出改进措施,及时总结并联审批相关工作经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

1.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工作台政务服务事项认领操作说明

2.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用地用林一件事窗口人员操作手册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