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出台的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均明确要“盘活用好低效用地”。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要制定低效产业用地认定标准,开展闲置土地专项处置行动,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近年来,市县和园区也呼吁明确低效产业用地认定标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完善低效产业用地认定依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园区办共同研究制定了《广西低效产业用地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标准》于2025年9月和11月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6条。经充分研究和沟通,采纳意见13条,综合采纳意见11条,不采纳意见12条。12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领域3位专家对《标准》进行评审,共提出7条意见,其中,采纳4条,综合采纳3条。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明确我区低效产业用地的范围和认定标准,为全区规范认定、盘活低效产业用地提供技术指南。
四、主要内容
《标准》主要内容包括4个部分,分别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明确了低效产业用地的定义和内涵。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明确低效产业用地的范围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产业用地。参考我区和外省相关政策文件中的定义,从土地开发效率低,投入产出效益低,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和能耗等要求等3方面因素对低效产业用地进行认定,并强调了土地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履约情况。
(二)认定标准。从土地开发效率低,投入产出效益低,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和能耗等要求共3个方面明确低效产业用地的认定标准,共10项认定指标。其中土地开发效率低包括超期未竣工、用而未尽、开发强度不足和布局散乱、建筑危旧、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4种情形。投入产出效益低包括未按期投产或停产、投资不足、产出强度不足和税收不足等4种情形。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和能耗等要求包括2种情形:一是属于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指标的设定主要是在我区2024年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统计监测关于低效工矿仓储用地调查认定条件的基础上,参考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349号)、自然资源部《低效用地认定技术指南》内部意见稿和上海、宁夏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设区市有关低效产业用地认定的具体做法,征集自治区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
(三)认定主体。明确低效产业用地的认定主体,各地要依据《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认定工作。
(四)其他事项。一是明确各地可在本《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规范认定流程。二是明确本《标准》的试行期。
五、实施范围
《标准》适用于全区低效产业用地认定和盘活工作。
六、执行标准
《标准》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制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四)《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五)《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
(六)《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349号);
(七)《自然资源部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号);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条例》;
(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3〕29号);
(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
七、关键词诠释
土地开发利用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招商引资协议、履约协议、监管协议、划拨决定书、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含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
八、有利举措
出台低效产业用地认定标准,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制度性措施。一是《标准》通过设定容积率、产出强度、亩均税收等核心指标,为土地利用效率提供了清晰、统一的评判尺度,使“节约集约”从原则要求转化为刚性约束,确立了土地资源精细化管理的底线。二是《标准》有助于精准定位低效用地,结合地方政府配套制定的激励政策,倒逼企业通过增容改造、技术升级或土地流转等方式提升效益,为优质产业项目腾挪宝贵的发展空间。三是《标准》为新增用地供应设立了效率门槛,确保土地要素向高效益项目集中,通过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全区土地资源的整体配置效率。
九、新旧政策差异
本《标准》属于新出台政策。
十、特色亮点
《标准》进一步细化了低效产业用地的认定指标,从开发程度、投入产出情况、产业政策等方面提出了10项认定指标,使各地在开展低效产业用地认定工作时更具有操作性。
十一、注意事项
一是市县人民政府做好统筹实施,在开展低效产业用地认定过程中要确保数据来源准确、评估过程透明,依托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化手段,保障认定结果客观公正。二是各地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基于低效产业用地认定结果,坚持分类指导、分情形施策,杜绝“一刀切”,科学制定差异化的处置与激励政策,推动低效用地有序盘活与高效再开发。三是建立健全低效用地全周期管理机制,对已认定的低效用地特别是纳入处置计划的地块,要及时跟踪进展,动态评估成效,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防止产生新的低效问题。四是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提出完善制度措施的建议,在运用低效产业用地认定标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
十二、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解读人:曾文波
联系电话:0771-5388086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