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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有更全面的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4年8月,《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要求“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坚持省负总责,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有序安排、稳妥推进 ”。
为落实自然资发〔2024〕14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序开展广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管理办法》。
二、意见采纳情况
《管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先后征求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9个厅局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集到54条修订意见,其中采纳意见33条,部分采纳18条,不采纳3条。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平台作用,规范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管理要求,推动形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良好局面。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县域统筹谋划、实施方案编制与批准、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后期管护、资金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9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项目实施方案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查同意,并纳入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储备库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应以县域统筹,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组织实施,实施期限一般为三年,不超过五年。
(二)职责分工。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同时,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谋划县域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结合需要组建专项议事协调机构,并合理谋划产业。
(三)县域统筹谋划。明确项目谋划时应深入调查分析群众诉求、发展需要、资源禀赋、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权属现状、资金保障和实施能力等,并要求将产业导入和运营前置,开展产业导入论证。提出项目实施单元原则上为一个乡镇,允许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跨乡镇整治。
(四)实施方案编制与批准。规定可以按照实施时序将实施单元内村庄划为一个或多个整治区域,分别安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批准,并对实施方案公示、公开、备案等作出规定。
(五)项目实施。明确项目实施应依法依规履行审批、备案、核准等立项程序,对属于同一行业主管部门且具备统一施工条件的,可对相关子项目合并立项、统一设计、整体实施,各子项目由各相关部门归口管理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项目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调整实施方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变更方案,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项目验收和后期管护。明确项目采取“自下而上”方式分级分类进行验收,各子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行业规定的标准、程序和内容组织验收;子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后,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子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项目整体验收。同时,明确了项目后期管护有关要求。
(七)资金保障。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金融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项目投资、设计、施工、管护、产业运营等全过程,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项目产业发展。
(八)监督管理。规定了自治区、设区市和县级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九)附则。明确《管理办法》施行的期限。
五、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项目实施方案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查同意,并纳入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储备库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六、执行标准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制定:
(一)《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
(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7号)。
七、注意事项
(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子项目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子项目立项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经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各类子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对属于同一行业主管部门且具备统一施工条件的,可对相关子项目合并立项,统一进行工程设计,整体推进实施,各子项目由各相关部门归口管理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来源于指标收益和社会资本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应明确落实途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来源于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或社会资本投入的,应明确落实途径和方式、时间等,确保资金来源有保障、可实现。涉及融资贷款的,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等不得直接作为金融机构贷款的还款来源。
八、关键词解释
(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等,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提升空间功能与价值,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落地的空间治理活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简称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但对于不以用地布局调整为目标、整治类型单一的项目,不宜称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该类项目不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
(二)年度核算。指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对整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和质量开展的核算。重点核算实施期内每年度末新增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是否达到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
九、惠民利民举措
(一)支持和鼓励群众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鼓励支持建立村民理事会、村民议事会,运用好村民议事决策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当地群众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投工投劳等方式进行简易工程施工。
(二)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投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益用于农业农村建设发展资金的统筹使用。
(三)支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出在严格遵守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储备库中有融资需求的项目择优向金融机构推荐,支持金融机构依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金融资金支持。
(四)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项目投资、设计、施工、管护、产业运营等全过程,并保障其合理收益。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项目产业发展。
十、新旧政策差异
《管理办法》与以前相关政策相比,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规范了项目实施工作流程,更具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十一、特色亮点
(一)突出产业导入和运营。《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合理谋划产业,将产业导入和运营前置,开展产业导入论证,提出国土空间布局优化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并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有利于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平台作用。
(二)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管理办法》明确多渠道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筹措资金,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依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金融资金,并且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项目投资、设计、施工、管护、产业运营等全过程,并保障其合理收益。
十二、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解读部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解读人:黄飞波
联系电话:0771-538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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