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
<2>月份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
28 | 29 | 30 | 31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12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12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温馨提示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划分为Ⅰ级(风险很高)、Ⅱ级(风险高)、Ⅲ级(风险较高)、Ⅳ级(有一定风险)四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每年预报主要时段为4月-9月。强降雨将来临 广西启动地质灾害防御四级响应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地质灾害形势研判
2023年,受极端强对流天气和台风天气影响,我区多地多次降雨量和降雨强度打破历史极值,特别是6月份“龙舟水”、9月份“海葵”残涡环流和10月份台风“三巴”带来的3次强降雨反复影响我区玉林、钦州、防城港、梧州市等地,造成多起群发性地质灾害。年内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496起,造成13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912.41万元;全区成功避让、有效预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45起,避免163人伤亡。目前,全区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65万处,共威胁人口约72万人、财产216.26亿元;划定中等及以上风险区2.94万个,影响人口约1526万人、财产约302亿元,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各市县隐患点及风险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我区陆地90.2%地域均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综合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2024年地质灾害仍将呈易发、多发和局部集中暴发态势。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岩溶塌陷、泥石流次之,主要发生在主汛期5~9月份,其中“龙舟水”、短临强对流降雨和台风天气等影响期间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段。玉林、梧州、贺州、钦州、防城港、贵港、柳州、桂林、河池、百色市等地要重点防范花岗岩或碎屑岩分布区的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南宁、崇左市和以上各市还要注意防范碳酸盐岩分布区的岩质崩塌及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根据2023年地质灾害调查,将南宁市宾阳县大桥镇大桥社区崩塌等27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2)和南宁市宾阳县昆仑村等608个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见附件3)列入2024年自治区级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在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部署相关防范工作。
二、总体要求
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围绕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以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有效减轻灾害风险为主线,突出行政防灾和技术防灾相结合,依靠技术支撑、制度建设和智慧服务,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地质灾害从“隐患点”防灾为主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防灾转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重点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防灾要求,铆紧“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防灾责任链条,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指导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村(社区)一线处置工作责任和包保责任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各地情况及时制定本地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清单,督导乡镇(街道)落实村(社区)、屯(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叫应”和避险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各级新任防灾责任人、监测员政策和业务培训,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档。
(二)强化协同联动机制。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强化汛期联合调度,形成防灾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作用。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预报,强化数据共享,着力破解短临预报难题。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应急准备检查和业务指导,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科学施救,提高救援能力。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铁路、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谁引发、谁治理”的要求,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更新完善自治区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数据库,为防灾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高标准完成博白、陆川县等84个重点县(市、区)风险区精细化调查,建立隐患点和风险区三维可视化“一张图”,为全面推行全区双控防灾打下坚实基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屯四级地质灾害双控责任体系,督促辖区乡镇(街道)落实更新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的防灾责任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公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铁路沿线、公路沿线、学校、旅游景区景点、矿山、城市公园、水利工程、交通工程、输变电等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防灾责任人。
(四)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推进北流市、浦北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县级双控试点工作,严格把控汛前、汛中、汛后各项任务进度及质量,及时总结复盘,编制县乡两级双控工作指南,为全面推行全区双控工作提供技术和制度借鉴。实施柳州、钦州、玉林、梧州市全域双控试点,将地质灾害中等以上风险区纳入日常监测预警范围,做到双控防范到位。其他市、县(市、区)参照试点要求,紧盯重点地区,在汛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汛中落实隐患点和高、极高风险区点面防灾措施,汛后及时总结典型经验。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隐患点和风险区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对辖区隐患点和风险区的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等开展全覆盖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确保遇险时能够安全有序快速撤离,年内所有在册隐患点均要至少开展一场微演练。自治区组织资源县、田东县开展自治区级应急演练。
(六)强化地质灾害风险动态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铁路、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强降雨期间要组织驻县包乡专业技术队伍加密开展山区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主要交通干道、重点流域、重点矿山、重点在建工程与设施、切坡建房等区域巡排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整改排查出来的问题,新发现隐患点要及时落实防灾措施。
(七)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各市、县(市、区)要建设完善市、县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汛期(4~9月)和其他重点时段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根据气象部门短临强降雨预报针对性加强地质灾害短临预警工作,提高极端天气下高风险区气象预警频次和精度。全区年内完成500处自动化专业监测设备的安装和并网运行,完成1204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台站改建升级,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自动化监测,提高专业监测点覆盖率,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转。
(八)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债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安排我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险移民搬迁、监测台站建设、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和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等项目共146个。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和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和施工单位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2024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在资金管理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和监管等方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竣工验收、项目管护等全流程监管。
(九)做好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储备工作,推进各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安排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年内完成2024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新安排的34个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完成37个续作治理项目工程竣工初验收。各地要加快推进历史项目竣工验收及项目尾款的支付。督促责任单位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并加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治理过程中不发生二次灾害事故。
(十)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各地要及时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升级、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按照自治区防汛“叫应”到户到人的“六条”措施要求,加强值班值守,收到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基层“叫应”责任和“凡橙必预”“凡红必应”到户到人等要求。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要及时转移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及时报送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群测群防员补助和工程治理等。各地财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国债资金、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监管,确保按时按进度拨付,专款专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检查,督促指导各地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对项目实施不规范、进展缓慢、竣工验收不及时的市县要限期整改,并相应减少其次年项目和资金的安排,问题严重的,收回项目资金。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4年度第十四批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及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第十四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厅,反馈意见请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1617室
邮编:530028
联系电话: 0771-5737529
附件:2024年第十四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25日
附件
2024年第十四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性质 |
资质类别 |
资质等级 |
申请类型 |
审查意见 |
1 |
广西震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91450100MA5PAAFF9U |
企业单位 |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
乙级 |
新设 |
拟准予许可 |
2 |
广西震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91450100MA5PAAFF9U |
企业单位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
乙级 |
新设 |
拟准予许可 |
3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91450100498501944H |
企业单位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
乙级 |
新设 |
拟准予许可 |
{{item.title}}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点击切换城市
位置:
{{item.f_202311555555_ext}}灾种:
{{item.f_2023115481926_ext}}威胁对象:
{{item.f_2023115749425_ext}}威胁范围:
{{item.f_2023115763711_ext}}km²防治措施:
{{item.f_2023115330106_ext}}{{this.zwList[0]}}
{{this.pyList[0]}}{{this.zwList[1]}}
{{this.pyList[1]}}{{this.zwList[2]}}
{{this.pyList[2]}}{{this.zwList[3]}}
{{this.pyList[3]}}{{this.zwList[4]}}
{{this.pyList[4]}}崩塌是陡峻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突然脱离母体,失稳坠落或倾倒的现象。多发生在大于60°~70°的斜坡上。崩塌的物质,称为崩塌体。崩塌体为土质者,称为土崩;崩塌体为岩质者,称为岩崩;大规模的岩崩,称为山崩。崩塌可以发生在任何地带,山崩限于高山峡谷区内。崩塌体与坡体的分离界面称为崩塌面,崩塌面往往就是倾角很大的界面,如节理、片理、劈理、层面、破碎带等。崩塌体的运动方式为倾倒、崩落。崩塌体碎块在运动过程中滚动或跳跃,最后在坡脚处形成堆积地貌——崩塌倒石锥。崩塌倒石锥结构松散、杂乱、无层理、多孔隙;由于崩塌所产生的气浪作用,使细小颗粒的运动距离更远一些,因而在水平方向上有一定的分选性。
1.崩塌处的裂缝逐渐扩大,危岩体的前沿有掉块、坠落现象,小崩小塌不断发生;
2.坡顶出现新的破裂形迹,嗅到异常气味;
3.不时偶闻岩石的撕裂摩擦错碎声;
4.出现热、地下水质、水量等异常。
崩塌在人类活动的地方常常会砸毁、掩埋房屋和工程设施,危害人类生命,造成财产损失。崩塌给人类造成的危害有时不亚于滑坡。
什么时间容易发生崩塌?
1.降雨过程中或稍滞后,这是出现崩塌最多的时间。
2.强烈地震或余震过程中。
3.开挖坡脚过程中或滞后一段时间。
4.水库蓄水初期及河流洪峰期。
5.强烈的机械振动及大爆破之后。
我国防治崩塌的工程措施主要有:
1.遮挡:即遮挡斜坡上部的崩塌落石。这种措施常用于中、小型崩塌或人工边坡崩塌的防治中,通常采用主动防护网、修建明硐、棚硐等工程进行,在铁路工程中较为常用。
2.拦截:对于有坠石、剥落和小型崩塌的地段,可在坡脚或半坡上设置拦截构筑物,如设置落石平台和落石槽以停积崩塌物质;设置被动防护网;修建挡石墙以拦坠石;利用废钢轨、钢钎及钢丝等编制钢轨或钢钎栅栏来挡截落石。这些措施也常用于铁路工程中。
3.支挡:在岩石突出或不稳定的大孤石下面,修建支柱,支挡墙或用废钢轨支撑。
4.护墙、护坡:在易风化剥落的边坡地段,修建护墙,对缓坡进行水泥护坡等。一般边坡均可采用。
5.镶补沟缝:对坡体中的裂隙、缝、空洞,可用片石填补空洞,可用片石填补空洞,水泥沙浆沟缝等以防止裂隙、缝、洞的进一步发展。
6.刷坡(削坡):在危石、孤石突出的山嘴以及坡体风化破碎的地段,采用刷坡来放缓边坡。
7.排水:在有水活动的地段,布置排水构筑物,以进行拦截疏导。
8.清除:对山坡、山体上的危岩进行清除,消除隐患。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部分岩体和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的影响下沿某一明显的界面向坡下运动的现象。滑坡的种类划分方法有很多,可按体积、滑动速度、滑坡体的厚度、形成的年代、力学条件、物质组成、滑动面与岩体结构面之间的关系、岩土体结构等等来划分。一般我们按物质组成来划分为土质滑坡或岩质滑坡。
1.滑坡前缘出现裂缝,土体隆起,出现小 崩小塌,房屋墙体出现裂缝;
2.滑坡后缘裂缝急剧加大加宽;
3.岩体因摩擦错动出现声响,裂缝冒热气或冷气;
4.泉水复活或干枯,水位突变;
5.动物有异常。如蚂蚁、老鼠搬家,蛇出洞,鸡鸭不回笼。
滑坡常常给工农业生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有的甚至是毁灭性的灾难。 滑坡对乡村最主要的危害是摧毁农田、房舍、伤害人畜、毁坏森林、道路以及农业机械设施和水利水电设施等,有时甚至给乡村造成毁灭性灾害。
位于城镇的滑坡常常砸埋房屋,伤亡人畜,毁坏田地,摧毁工厂、学校、机关单位等,并毁坏各种设施,造成停电、停水、停工,有时甚至毁灭整个城镇。
发生在工矿区的滑坡,可摧毁矿山设施,伤亡职工,毁坏厂房,使矿山停工停产,常常造成重大损失。
我国防治滑坡的工程措施很多,归纳起来分为三类:一是消除或减轻水的危害;二是改变滑坡体外形、设置抗滑建筑物;三是改善滑动带土石性质。其主要工程措施简要分述如下:
1.消除或减轻水的危害
(1)排除地表水:排除地表水是整治滑坡不可缺少的辅助措施,而且应是首先采取并长期运用的措施。其目的在于拦截、旁引滑坡外的地表水,避免地表水流入滑坡区;或将滑坡范围内的雨水及泉水尽快排除,阻止雨水、泉水进入滑坡体内。主要工程措施有:油墨滑坡体外截水沟;滑坡体上地表水排水沟;引泉工程;做好滑坡区的绿化工作等。
(2)排除地下水:对于地下水,可疏而不可堵。其主要工程措施有:截水盲沟—用于拦截和旁引滑坡外围的地下水;支撑盲沟—兼具排水和支撑作用;仰斜孔群—用近于水平的钻孔把地下水引出;此外还有盲洞、渗管、渗井、垂直钻孔等排除滑体内地下水的工程措施。
(3)防止河水、库水对滑坡体坡脚的冲刷:主要工程措施有:在滑坡上游严惩冲刷地段修筑促使主流偏向对岸的“J”坝;在滑坡前缘抛石、铺设石笼、修筑钢筋混凝土块排管,以使坡脚的土体免受河水冲刷。
2.改变滑坡体外形、设置抗滑建筑物
(1)削坡减重:常用于治理处于“头重脚轻”状态而在前方又没有可靠抗滑地段的滑体,使滑体外形改善、重心降低,从而提高滑体稳定性。
(2)修筑支挡工程:因失去支撑而引起滑动的滑坡,或滑坡床陡、滑动可能较快的滑坡,采用修筑支挡工程的办法,可增加滑坡的重力平衡条件,使滑体迅速恢复稳定。支挡建筑物种类有:抗滑片石垛、抗滑桩、抗滑挡墙等。
3.改善滑动带土石性质:一般采用焙烧法、爆破灌浆法等物理化学方法对滑坡进行整治。
由于滑坡成因复杂、影响因素多,因此常常需要上述几种方法同时使用、综合治理,方能达到目的。
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地质现象,它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的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俗称“走蛟”、“出龙”、“蛟龙”等。
1.河(沟)床中正常流水突然断流或洪水突然增大并夹有较多的柴草、树木;
2.上游山谷中传来轰鸣声;
3.有轻微的振动感;
4.动物有异常。
泥石流经常突然爆发,来势凶猛,沿着陡峻的山沟奔腾而下,山谷犹如雷鸣,可携带巨大的石块,在很短时间内将大量泥沙石块冲出沟外,破坏性极大,常常给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
1.当处于泥石流区时,应迅速向泥石流沟两侧高处撤离,切记不能顺沟向上或向下跑动。当处于非泥石流区时,则应立即报告该泥石流沟下游可能波及(影响)到的村、乡、镇、县或工矿企业单位。
2.有关政府部门应立即组织有政府、单位(村、乡、镇)、专家及当地群众参加的抢险救灾活动。
3.拟定并实施应急措施(或计划)。比如:酌情限制车辆和行人通行;组织危险区群众迅速撤离等。
4.密切注视该泥石流灾害可能引发某种生命线工程(如水库、铁路、公路等)的次生灾害甚至第三次灾害。如火灾、洪水、中断交通、爆炸、房屋倒塌等。
5.建立观测站(网)进行长期动态监测,掌握灾情的变化发展趋势,并作出决断。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与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由于其发育的地质条件和作用因素的不同,地面塌陷可分为岩溶塌陷和非岩溶塌陷。
1.井、泉水位骤升或骤降,突然浑浊或翻沙、冒气;
2.地面出现环状裂缝并不断扩展,局部产生地鼓或下沉;
3.地下有响声。
地面塌陷的主要危害是破坏房屋、铁路、公路、矿山、水库、堤坝等工程设施,造成房屋倒塌、道路中断、水库漏水、大坝和堤防陷落开裂等。此外,还破坏土地资源,使大量农田被毁,一 些城市和矿区环境恶化。
1.视险情发展将人、物及时撤离险区。在发现前兆时即应制定撤离计划。
2.塌陷发生后对临近建筑物的塌陷坑应及时填堵,以免影响建筑物的稳定。其方法是投入片石,上铺砂卵石,再上铺砂,表面用粘土夯实,经一段时间的下沉压密后用粘土夯实补平。
3.对建筑物附近的地面裂缝应及时堵塞,地面的塌陷坑应拦截地表水防止其注入。
4.对严重开裂的建筑物应暂时封闭不许使用,待进行危房鉴定后才确定应采取的措施。
地裂缝是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种地质现象,当这种现象发生在有人类活动的地区时,便可成为一种地质灾害。
地裂缝的活动性难以预测,但发生前部分地区有征兆。如果建筑物地处地震活动带和活动性断裂带上,遇以下现象应考虑是地裂缝在活动。
1.地下水突然变浑、变味、变色。
2.井(泉)水水位突然抬升、冒泡或水量增加、涌水。
3.坑井水突然升降或干涸。
4.植物异常发芽、开花。
5.冬眠小动物、小虫出现异常或从地裂缝中爬出。
6.地面下有声音,或能感到地动。
7.地面开裂、冒砂、冒水、冒气。
地裂缝危害主要表现为破坏地表建筑、交通线路、生命线工程及其他工程设施,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地裂缝所经之处,交通线路、建筑物以及地下供水、输气管道均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或影响,甚至危及著名文物古迹的安全,特别是对我国当前正在大规模建设的高速铁路构成了严重威胁。
1.对出现的裂缝回填夯实;
2.房屋周围防止地表水的渗透;
3.新建房屋时请专业队伍改善膨胀土的性质;
4.做好房屋地基处理和加强房屋的整体刚度和强度。
网站地图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办 | 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宣传中心承办 |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
技术维护电话:0771-5388026\5388342 | 法律热线:0771-5388216 | 新闻投稿邮箱:gxgt2009@163.com | 新闻投稿电话:0771-5388307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48号 | 网站标识码 :4500000068 | 桂ICP备05004728号